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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简历((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何某1、何某2继承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4 12:11:50 浏览量: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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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何某1、何某2继承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审判要点】

中国大陆民事诉讼法对受诉法院管辖的基本原则没有地域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条规定:“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

206年3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涉外离婚案件的管辖作出了更为明确的规定,即:“夫妻一方或双方离开户籍所在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条规定:“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条规定:“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条规定:“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1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1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异地起诉离婚怎么办理?

异地起诉离婚程序一、起诉离婚程序:

  1. 起草起诉状;

  2. 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 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 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 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 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 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必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

  8. 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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