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放】XX城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6以来,被告人丁某以放贷挣息为由,从被害人张某甲处多次借款并谎称放贷给他人,后因欠款巨大无力偿还。2021年05月05日早,经事先准备,被告人丁某电话联系被害人张某甲,称为其还部分欠款和置换手机,并让被害人张某甲携带本人及被害人张某乙的身份证、户口本及所有欠条和银行卡。被害人张某甲来到被告人丁某位于XX城县XX镇XX街门面房,...
【案件回放】
XX城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6以来,被告人丁某以放贷挣息为由,从被害人张某甲处多次借款并谎称放贷给他人,后因欠款巨大无力偿还。2021年05月05日早,经事先准备,被告人丁某电话联系被害人张某甲,称为其还部分欠款和置换手机,并让被害人张某甲携带本人及被害人张某乙的身份证、户口本及所有欠条和银行卡。被害人张某甲来到被告人丁某位于XX城县XX镇XX街门面房,将其装有欠条等东西的挎包放到该门面房内,被告人丁某让被害人张某甲先回去吃羊肉泡后再来。XX镇XX街“四掌柜羊肉馆”购买3份羊肉泡带走,给其中的两份羊肉泡里放入事先准备好的安眠药和老鼠药并交给被害人张某甲带回家吃。被害人张某甲和妻子被害人张某乙在家中食用羊肉泡后出现中毒、呕吐等症状,后经西安西电医院抢救两人脱离生命危险。案发后,被告人丁某将被害人张某甲留在其门面房内的挎包及包内物品扔到一废弃井内。
经陕西佰美法医司法鉴定中心认定,被害人张某甲、张某乙损伤程度难以评定。经陕西省渭南市XX中心认定,被扣押的剩余羊肉泡和提取的现场呕吐物中均检出扑尔敏和溴敌隆成分。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丁某因借款巨大无力偿还,经事先预谋,采取在食物中投放含有扑尔敏成分的安眠药和溴敌隆成分的老鼠药,故意杀害两人(未遂),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丁某犯罪行为系未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丁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某甲、张某乙诉请依法追究被告人丁某的刑事责任,并要求被告人丁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某甲医疗费74219.92元,药费5740元、误工费2700元、护理费15000元、营养费60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540元等共计104199.92元;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某乙医疗费32938.14元、药费2735元、误工费2500元、护理费15000元、营养费60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750元等共计59923.14元。
被告人丁某及其辩护人辩称:1.被害人张某甲明知被告人丁某作为农民,经济收入有限,仍向被告人丁玲侠非法放贷,故被害人张某甲对本案的发生存在明显过错;2.被告人丁某行为手段温和,损害后果显著轻微,属于故意杀人未遂,故对被告人丁某应从轻、减轻处罚;3.被告人丁某主观恶性不强,无犯罪前科,悔罪态度良好。综上,建议对被告人丁某在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
【律师论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律师提醒】
被告人丁某因借款巨大无力偿还本息,经事先预谋,采取在食物中投放含有扑尔敏成分的安眠药和溴敌隆成分的老鼠药,故意杀害两人(未遂),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XX城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其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丁某系犯罪未遂,且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其辩护人以上辩护意见,法院予以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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