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事实】2016年至2018年期间,王某以赵某名义承包北京市某区某镇某村土地及山地,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进行非法采矿。经鉴定被开采建筑石料为白云岩约一万立方米,市场价值人民币约三十元万左右。王某于2019年3月5日经当地群众举报,被公安机关抓获,抓获时公安机关勘察现场,发现堆积着大量已经开采的山石,部分山体已经被开采,现场一片狼藉。【法律依据...
【案件事实】
2016年至2018年期间,王某以赵某名义承包北京市某区某镇某村土地及山地,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进行非法采矿。经鉴定被开采建筑石料为白云岩约一万立方米,市场价值人民币约三十元万左右。王某于2019年3月5日经当地群众举报,被公安机关抓获,抓获时公安机关勘察现场,发现堆积着大量已经开采的山石,部分山体已经被开采,现场一片狼藉。
【法律依据】
依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律师提醒】
本案根据相关证人证言、辨认笔录、白云岩矿资源储量调查报告、价格认定结论书、现场勘验笔录、现场照片及某村兔子洞山场历年影像图等证据能够相互印证,足以证明被告人王某在其以赵某名义承包的北京市某区某村实施了非法采矿的犯罪行为。本案北京市地质工程设计研究院所作出的白云岩矿资源储量调查报告、平谷区价格认证中心出具的价格认定结论书调查、鉴定程序合法,内容客观公正,能够作为认定被非法开采建筑石料用白云岩矿量和矿值的依据。被告人王晓立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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