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案例:小王在租赁期间,发现房屋在雨天出现墙壁漏雨、渗水现象。那么,出现这类情况谁来负责维修呢?是房屋的出租人,还是正在使用房屋的承租人呢?
法律案例
小王在租赁期间,发现房屋在雨天出现墙壁漏雨、渗水现象。那么,出现这类情况谁来负责维修呢?是房屋的出租人,还是正在使用房屋的承租人呢?
法律分析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可见,一般情况下,房屋出现问题时出租人具有维修义务。
在房屋需要修复时,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的期限进行维修。如果出租人不进行修复,承租人可以自己维修,但是修理费由出租人承担。如果因为房屋维修而影响承租人的使用,可以减少相应的租金或者适当延长租期。当然,双方当事人如果在合同中约定了维修义务,应依照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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